本报讯 我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在强化管理的同时坚持执法为民,注重执法的效果和社会效应统一,平衡执法力度和执法温度。11月1日,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忻州支队一大队接到宁武收费站电话,有两个持证大件运输车因出站称重超吨,发生纠纷,大队执法人员立刻赶赴现场了解相关情况。
在现场,执法人员得知这两台车是从内蒙古暖水上的高速,携带证件齐全且办理的超限许可符合要求,行驶路线也和超限许可证批准路线相符。现场测量,车货外廊尺寸也在超限许可证范围之内。但是在收费站出口称重时,称重吨位超过超限许可允许的60吨,由此引起争执。大队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结合日常同类车申办超限许可时现场勘验工作的经验,基本判定这两部车不超重,可能是收费站的出口磅有误差,需要校磅,最后执法人员和收费站同志们达成共识,由执法人员引导这两部车出站到宁武超限点再次复磅称重,通过复磅称重这两台车分别是56.5吨,58吨,在超限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在办理了核查、确认、登记后,对两台车予以放行处理。 (李会明)
忻州支队一大队公平执法调解纠纷
2024-11-12 14:29: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