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0日,记者从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培育安全文化,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全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安委办将每年命名一批“山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
此次活动由省安委办组织。各市安委办、中央驻晋企业省公司、省属企业集团公司为示范企业推荐单位,负责初审、推荐以及命名后的复审申报等工作。安全文化为企业自主建设内容,示范企业遵循自愿申报原则,各级各相关单位不得强制企业申报。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标准,把好推荐关,推荐数量不超过2 (含)家。全省每年命名不超过20家。从事生产经营的厂、矿等基层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申报;申报前(截止至申报时)3年内未发生死亡或一次3人(含)以上重伤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2年内无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含)以上企业(行业未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除外);企业开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满3年以上。
符合基本条件、自评达240分以上企业,向推荐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推荐单位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推荐单位向省安委办提交推荐报告和申报企业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示范企业有效期为3年(从获得示范企业称号第二年1月1日开始计算);示范企业有效期满前,向推荐单位报送复审申请及复审资料,审核合格后,报送省安委办;有效期满未报送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示范企业称号;不符合复审标准或复审不合格的,取消示范企业称号,予以摘牌。
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