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矿山安全

严格限制灾害严重煤矿开采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解读

  9月18日,国新办举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围绕《意见》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意见》共7部分24项内容。第一至第六部分是重点任务,从严格矿山安全准入、推进矿山转型升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监察责任、推进矿山安全依法治理6个方面作出针对性部署安排。第七部分是强化组织实施,从加强组织领导、研究配套政策、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协调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严格限制灾害严重煤矿开采

  煤矿是安全生产重中之重,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是平稳的,但是随着开采强度、开采深度的增加,特别是各类灾害耦合叠加,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和压力越来越大。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司长薛剑光表示,在矿山安全生产准入方面,《意见》提出严格限制灾害严重煤矿开采。一方面提高灾害严重矿井开采规模,《意见》明确要求,停止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这些煤矿产能规模过小,必然会严重影响企业安全投入和安全管理,极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另一方面提高自动化水平,《意见》明确要求,新建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原则上应按采煤掘进智能化设计,体现“少人则安、无人则安”理念。

强化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

  为了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推进非煤矿山规范化建设方面始终把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着重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司长李峰表示,强化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出台《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将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安全风险从固有风险、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素质和正向激励5个方面综合评估划分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依次对应低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对于A、B级矿山以企业自我管理为主,随机抽查为辅,对于C、D级矿山实施重点安全监管,这样更加有效地实现了监管执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规范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在规范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方面,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部署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又把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单独作为一个专项,组织开展全面排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司长孙庆国表示,通过专项整治,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理水平有了大幅度提升,但依然存在人员队伍管理不统一,违规承包、分包,安全责任悬空,安全投入不足等问题。《意见》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作出进一步要求,明确了非煤矿山安全责任,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数量、承包单位人员配备和学历、爆破作业,以及建立自有采掘队伍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这既是理念,也是方法。《意见》围绕“向事前预防转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动态管理、超前治理,及时预警、迅速处置,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前,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前。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昕表示,加强源头管控,提高规划质量,科学设置矿权,严格安全准入,着力避免先天不足。重大灾害治理始终是推进事前预防的重中之重。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推动重大灾害分区管理、超前治理,实现由被动防范向主动治理转变、由单一治理向综合治理转变、由井下局部治理向地面区域治理转变。对未查清、未探明、未治理到位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坚决不与灾害“拼刺刀”。

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通过建设全国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不断扩大矿山安全感知数据覆盖面,大力推进风险监测预警和核查处置,坚决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
  薛剑光表示,在煤矿方面,基本建成了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一张网”,以防范化解煤矿瓦斯、火灾、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构建了煤矿企业到地方监管监察部门到国家监察机关的互通网络,已经联网接入了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的安全监控、人员定位、视频监控等感知数据。在非煤矿山方面,以危险程度较高、易发生事故的尾矿库、地下矿山、高陡边坡露天矿山为监测重点,正在推进建设全国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系统,并安排部署将全国露天矿山边坡监测、水害监测、视频监控全部纳入“一张网”。

相关企业配备安全总监

  众所周知,抓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就抓住了安全生产的“牛鼻子”,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抓住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少数”。从实践来看,涉矿中央企业总部和涉矿大中型企业各个方面的管理任务都非常繁重,企业主要负责人精力有限。因此,从客观上需要一个既懂专业又有一定决策权的人来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李峰表示,《意见》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方面提出了一些新举措,比如涉矿中央企业总部和涉矿大中型企业应当配备安全总监。不断提升涉矿中央企业总部和涉矿大中型企业对配备安全总监工作的重视程度,充分认识配备安全总监的必要性,逐步提升矿山安全总监的社会认知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相关企业是否按照要求配备安全总监作为矿山日常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重点,必要时开展专项检查,不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强化示范引领,挖掘一批建立健全安全总监制度、充分发挥安全总监作用、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矿山标杆企业,强化示范带动,以点带面推动该项措施在全国落实到位。

加快矿山智能化建设

  矿山是非常典型的传统行业,我国矿山智能化建设总体水平还不够高,还存在部分地区和部分企业认识不够到位、建设进展不够平衡、相关标准规范不够健全、部分技术装备适应性还不够强等问题。
  孙庆国表示,《意见》对矿山智能化建设专门作出部署,为加快矿山智能化建设步伐提供了宝贵机遇。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积极引导灾害严重和高海拔等地区加快矿山智能化建设,推动灾害严重矿井无害化、少害化开采,高海拔矿区远程化低海拔作业。在产能核增、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等方面予以精准支持,重点推动智能化高标准建设、常态化运行,不断提高智能化建设的安全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积极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矿山和科技企业协同开展科技攻关,全力推动无人驾驶、智能钻爆、新能源技术等在露天矿山广泛应用。重点突出无人少人、数据融合共享、矿山智能化无人化驾驶、机器人研发应用等典型场景,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遴选一批建设水平高、示范性强的自动化、智能化标杆矿山,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更多矿山走智能化高质量发展之路。

张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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