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地市动态

朔州市督导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履职情况

  本报讯 记者从朔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切实解决安全监管有效性不够、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全市矿山监管专员、五人小组及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时间从即日起至12月底。
  本次督导包括矿山安全监管专员、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和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履职三个方面。目前,矿山企业安全监管专员、五人小组及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对照督导内容进行自查自改已结束;11月1日至12月25日,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煤矿监管专员、五人小组、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履职情况全覆盖督导;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对不低于20%的矿山企业进行随机抽查督导。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各级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配齐配强监管专员,确保监管专员应配尽配。重点对安全监管专员、五人小组和煤矿监察专员是否按规定检查频次、内容、覆盖要求进行检查;是否存在监管盲区,存在应发现而未发现隐患,存在发现隐患不及时汇报等现象;是否存在所监管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或存在重大隐患仍冒险组织生产不制止、不汇报、不采取措施现象。存在问题的,对个人要严肃处理,对企业要停产整改、挂牌督办。同时要抓好“任务清单、公开公告、定期述职、定期轮换、年度考核”五个机制的落实,确保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做实做细。(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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