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行业要闻

山西贯彻落实《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

  本报讯 近日,为有效防控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应急管理部组织修订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化工园区要安排组织好《导则》的学习、宣贯,依据《导则》逐项对照检查,明确排查治理重点任务和目标,完善“一园一策”,加快基础设施和安全管理能力建设,持续整治提升,降低安全风险。
  《导则》要求,强化源头管控,严禁列入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目录的、不成熟工艺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园入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采用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的,应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严密防控化工产业转移安全风险。化工园区每年开展一次安全风险等级自评,省级层面按照每年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复核安全风险等级,每三年完成一轮全覆盖省级复核,根据自评和复核结果,针对性完善并落实“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加大安全投入,加强配套功能设施建设,有效防范多米诺效应,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持续降低化工园区安全风险。
  《导则》明确,化工园区应严格根据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制定并落实适应区域特点、地方实际的“禁限控”目录和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及时动态更新。化工园区的项目准入应有利于形成相对完整的“上中下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实现化工园区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安全风险可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学历资质应满足有关要求,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此外,化工园区应建立健全并落实建设项目和企业安全准入与退出机制,化工园区和企业建立健全承包商安全准入与退出制度、黑名单制度并有效执行。化工园区内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整改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依法予以关闭。按照《导则》要求,对化工园区进行评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高安全风险等级(A级),60-70分(不含70分)为较高安全风险等级(B级),70-85分(不含85分)为一般安全风险等级(C级),85分及以上为较低安全风险等级(D级)。对高(A级)或较高(B级)安全风险等级的化工园区,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整改完成后由省级相关部门完成安全风险等级复核,仍达不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报告省级政府并提出处理意见。因发生较大及以上化工生产安全事故被判定为高安全风险等级(A级)的,应在事故发生至少3个月且事故已结案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提请安全风险等级省级复核。 (王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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