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企业消防站建设标准》(下称《标准》)是为规范和加强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专门组织编写的。近日,国家消防救援局相关负责人对《标准》进行了解读。《标准》共十七条,规定了适用范围,消防站分级指标、选址、保护范围、安全距离,多个相邻企业联合建站的有关要求,站房类型及使用面积,站房建筑、设施和场地依据的国家标准,消防车辆、随车器材的配备要求及相关技术指标,各类灭火剂的储备要求,灭火和抢险救援器材装备、消防员防护装备的配备要求,企业消防站、消防指挥中心通信指挥系统的设备配备要求,企业消防站执勤战斗人员数量的配置要求等内容。
危化企业消防站建设有标准
《标准》明确规定其适用于国有危化企业消防站的规划建设,其他所有制形式危化企业可以参照执行。国有危化企业当中重点要求执行《标准》的企业包括六类,一是石油化工企业,既包括以石油为原料生产和储运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等石油产品的石油炼化企业,也包括以石油为原料生产和储运化肥、塑料、化纤等化工产品的石油化工联合企业;二是石油库、石油储备库,包括原油库、成品油库以及原油和成品油混存库;三是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油气田)及油气管道站场;四是煤化工企业,包括以煤为原料生产和储运燃料油气及化工产品的企业;五是大型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包括对船运液化天然气进行接收、储存、气化和外输等作业的场站;六是液化石油气储气库,包括采用全压力、半冷冻和全冷冻方式运输、储存和灌装液化石油气的场站。
国家消防救援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六类危化企业量大面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相对较多,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相对较大,有必要将这些企业类型作为标准执行的主要对象加强其消防站建设。
企业消防站规模划分为三级
《标准》根据危化企业生产特点、生产和经营规模、火灾危险性、被保护对象的防护需求等因素,按照“因险设防”“分级设防”的原则,将企业消防站的建设规模划分为三级。
一级站的规模最大,与城市消防站的特勤站和一级站形成对应关系,二级站与城市消防站的二级站形成对应,三级站与城市消防站的小型站形成对应。对于不同类型危化企业,分别按照其生产加工规模、储量、占地面积等指标划分等级,同时分别规定其对应的企业消防站等级,使企业消防站建设规模与企业规模相互匹配。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有些企业比如设有固定灭火系统的部分石油库和石油天然气场站仅要求设置消防车,对人员、站房、器材装备配备都没提要求,不利于企业消防队战斗力的生成和保持,因此在《标准》中要求符合配消防车条件的企业严格按标准建设消防站。
国家消防救援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对国内成品油库现状的调研结果,总库容小于30万立方米的成品油库有很多未建消防站且运营管理人数受限,企业普遍反映增设消防站成本高、维持消防站运行难度大,《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视自身情况、能力设置三级站。
保护范围不超过2.5公里为原则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以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行车到达责任区边缘或最大行车距离不超过2.5公里为原则确定企业消防站的保护范围。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田一般都在野外,具有路程远、分布散的特点,大规模布点设置消防站成本较高,其保护范围的设定原则为接警后30分钟行车距离能够覆盖油气田主要站场,与《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条文协调一致。
国家消防救援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企业辖区超出消防站的保护范围时,应增设消防站,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石油储备库、大型LNG接收站、LPG储存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增设消防站的等级应按增设消防站保护范围内生产、储存规模之和确定,且应至少为三级消防站,这是根据调研结果确定的技术指标,主要为了避免因增设消防站规模不足而出现消防站保护能力不能覆盖企业所有区域的情况。煤化工企业增设消防站的指标根据厂区占地面积确定。
允许危化企业与其他单位联合建设消防站
《标准》采纳建议,允许危化企业与其毗邻的企业、单位联合建设消防站,达到分担建站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实现合作共赢的目标。为保障联合建站模式不影响消防站建站指标落实,《标准》要求按照参与联合建站的所有企业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规模之和来确定建站等级、数量和保护范围。
国家消防救援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消防站与危险源的安全间距,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站边界与爆炸危险源及高毒泄漏源等危险部位的距离不宜小于300米。这一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消防站,已建消防站间距不足的,要在适当位置设置防爆墙等防护设施。
一级站要求配备10台以上消防车
对于不同类型危化企业建设的不同等级消防站,仅规定消防车辆总体配备数量的下限值及主战车型的配备要求,车辆的具体选型和配备数量交由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自行决定。比如,石油化工企业的一级站要求配备10台以上消防车,主战车型包括泡沫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干粉消防车或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主战车型的配备数量、其他类型车辆的选型和配备数量由企业决定,避免因车辆装备选型编成不合理而造成战斗力不足,或者使已建企业消防站对现有车辆装备编成做大幅调整,导致不必要的浪费。《标准》中规定的消防车技术指标仅适用于新购置车辆。
国家消防救援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充分考虑已建企业消防站现有消防车辆使用实际情况,规定消防车使用超过10年应增加检测频次至2次/年,整车技术状况经检测明显下降,且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退役。目的是推动企业对使用时间过长、性能明显下降的消防车辆进行淘汰更新,同时避免强制退役使用时间虽然较长但尚具备执勤战斗能力的消防车辆。
2座及以上消防站应设置消防指挥中心
《标准》明确,设置2座及以上消防站的企业,应设置消防指挥中心。消防指挥中心可与消防站合建,也可单独建设或与既有建筑合建,但不得设置在生产、储存用建(构)筑物内,也就是不能设置在生产装置、生产厂房、仓库内。
国家消防救援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标准》给出不同类型消防车辆的人数配置指标,对于每个执勤班次的指挥员、通信员、战斗员的人数配置,要求按作战编成、执勤倒班形式、人员休假替补方式、轮休机制等进行综合测算。对不同等级消防站人员配置数量未做定量要求,由企业按照配置原则自行决策,避免给企业增加过高的用工负担。(秦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