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政策解读

守牢守稳安全底线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关于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前,山西省政府出台《关于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7个方面31项具体举措。这是自2009年以来,山西省政府连续16年以“一号文件”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提出,要坚决贯彻省安委会第一次会议暨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健全落实安全责任体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强化风险隐患有效管控,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加大调查评估和巡查考核力度,倒逼制度落实,推进科技兴安,提高各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转型,切实守牢守稳安全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健全落实安全责任体系

  《通知》提出,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实行市县政府领导干部包保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市县安委会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问题。进一步明确非煤矿山等行业主管部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专业监管部门和集中审批部门的安全职责。
  坚持实行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和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全覆盖派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履职尽责承诺。矿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开展“体检式”精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制,其他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推广矿山企业做法。企业必须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推动安全治理模式转型

  《通知》提出,强化重大风险源头防范,推动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制定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安全准入。规范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加强安全风险预警管控,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加大矿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完善露天矿山边坡、尾矿库在线监测。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以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场所、危险作业环节管理和全员安全素质提升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意识大教育、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问题大整治、安全责任大落实活动。
  加大“互联网+执法”应用力度,推广“远程+现场”执法。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交叉执法等方式,深入推进精准严格执法,及时公布和处理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

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通知》提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深入开展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施工、经营性自建房、燃气、消防等行业领域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并作出相应安排。
  在煤矿领域专项整治方面,严格落实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硬措施,完善地质先行、超前治灾、风险管控、隐患整治、基层基础、科技赋能、应急处置、事故调查“一件事”全链条。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布置隐蔽工作面、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非法盗采、巷道式采煤、使用淘汰落后装备、以建设名义进行生产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领域专项整治方面,推进整合重组,加快升级改造。制定尾矿库闭库销号计划和销号清单,对停用超过3年或者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等尾矿库,必须在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在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方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和工业气体充装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深化“小化工”专项整治。推动认定的化工园区全部达到“十有两禁”要求。
  此外,在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方面,加大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专项整治方面,严厉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行为;在经营性自建房领域专项整治方面,经营性自建房新改扩建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在燃气领域专项整治方面,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在消防领域专项整治方面,全面开展建筑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在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面,特种设备、冶金工贸、民爆物品、文化旅游、农机、军工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

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通知》提出,健全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加强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常态化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建设完善省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基础数据库。强化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完善直达基层责任人的预警“叫应”和跟踪反馈机制。推动建立重点林区雷击火预警系统。加强中小流域极端暴雨洪涝综合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和气象风险预警网络建设。
  加强重点灾种防范。森林草原火灾:深入开展重大火险隐患排查整治。水旱灾害:加强防汛抗旱准备和隐患排查。地质灾害:加强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重点实施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开展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和风险“双控”试点管理。地震灾害:加快实施山西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气象灾害:完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

促进应急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通知》提出,完善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组织体系,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优化消防站点功能布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基层应急能力提升计划,为基层配备常用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体防护装备。加大智慧消防、消防大数据平台、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市级预警中心建设应用力度。
  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逐步达标、规模以下企业积极创建。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标准化创建。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加强先进典型宣传,积极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推动将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纳入市县党政正职等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体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等现场培训和实操实训。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

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有力有效

  《通知》提出,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和装备物资保障,开展基层防灾工程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加快补齐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短板。推进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山西储备中心建设。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拓展储备方式,加大储备力度。
  修订山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推动各级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年内各级政府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健全应急指挥工作机制,严格值班值守,强化事故信息和灾情报送,加强应急调度,强化应对准备,遇突发情况能够协调联动、高效处置,及时救援救助。

倒逼制度措施落实落细

  《通知》提出,从严开展事故调查和灾害评估,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调查评估。对较大事故调查挂牌督办。采取下发事故通报、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范围,推动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组织考察、评优评先等事项的重要参考。将“多通报、多发督办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生产督查巡查长效机制。
  严格责任倒查追究,树立“严管就是厚爱”和“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的理念,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或违法履行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等危害后果的,依法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不仅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而且追究属地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并依法将有关企业及人员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工作不落实、作风不扎实、执法不严格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或者诫勉。 (秦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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