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

太原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太原市博物馆促进条例》

  本报讯(记者王旻)9月22日,太原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对《太原市博物馆促进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为有效推进博物馆事业发展,增强文化软实力,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太原制定出台了《太原市博物馆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9月1日正式施行。据悉,太原是全国第二个出台博物馆建设相关条例的城市。
  《条例》分5章共37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和保障,第三章管理与服务,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借鉴广州、西安、南京、苏州等城市博物馆建设的相关立法经验,结合太原实际制定。其中第二章12条,阐述了鼓励和促进博物馆发展的具体办法:建立具有三晋文化、晋阳文化、晋商文化、工业文化、醋文化等地方文化特色的博物馆;鼓励利用古建筑、名人故居、工业遗产、红色遗址、近现代建筑等设立博物馆;对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提出明确扶持政策,如非国有博物馆向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补助,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土地、税收、规费等优惠,用水、用电、用气、供暖价格执行居民标准等。第三章13条,规范了临时展览、藏品征集、基本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和应发挥的作用;加强了博物馆藏品知识产权保护,突出数字化、智能化成果运用;对博物馆开展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与院校及科研机构合作进行明确规定。
  依照《条例》,太原市文博系统将着力推动博物馆数量的提高和质量的提升;优化博物馆体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鼓励和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教育功能,开展多项特色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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