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非银行支付机构等纳入反洗钱监管

  据新华社电(记者吴雨)日前,人民银行印发《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并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等将纳入反洗钱监管。
  近年来,反洗钱领域出现一些新挑战。为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人民银行日前印发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强调基于对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情况,采取不同的反洗钱监管措施。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明确金融机构反洗钱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保障、反洗钱信息系统、反洗钱审计机制等要求;明确金融机构对境外分支机构的管理要求。
  在优化反洗钱监管措施和手段的同时,办法还完善了反洗钱监管对象范围。在适用范围中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机构类型。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19年国际反洗钱评估总体认可我国反洗钱工作取得的进展,但也指出我国反洗钱工作存在不足。进一步完善我国反洗钱监管制度,明确对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做好国际评估后续整改工作,督促金融机构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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