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宏明 通讯员陈新建)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执行乱问题,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近日,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制定下发《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率先开展民事行政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监督专项活动。
《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活动的四类监督重点:一是调卷审查一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审而不决、违反程序送达,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审判程序违法案件;二是依法纠正一批不当终结本次执行、消极执行、滥用执行措施、不当行政执行案件;三是依法查办一批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四是针对活动中发现的审判程序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发出检察建议。通过做实专项活动,着力解决好不会、不愿、不敢监督问题。
《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活动开展时间为4月15日至10月底,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部署发动阶段,4月15日至4月底实施。各级院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确定联络人员。第二阶段为摸排线索阶段,5至6月实施。第三阶段为集中推进阶段,7至9月实施。第四阶段为总结提升阶段,10月实施。
《实施方案》指出,要通过专项活动,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内部协作机制。全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案件线索移送、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工作。二是一体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检察一体优势,两级院接力监督,注重跟踪检察建议的采纳情况,对逾期未回复或者处理结果不当的,下级院及时提请上级院跟进监督。同时市院要加强督促指导,实行市院员额检察官包片制度,对专项活动推进迟缓的县区院,适时派员重点督导。三是线索移送机制。对在专项活动中发现的有关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等部门移送。四是信息共享机制。主动与法院沟通,适时通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推动建立法检两院执行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合力促进依法执行、规范执行,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