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就李某某危险驾驶案、裴某某危险驾驶案两起拟不起诉案召开了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两案的基本案情、审查起诉认定的事实以及拟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裴某某都具有无资格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加重处罚情节,民事部分法院判决已经生效。但李某某、裴某某都因交通事故造成特重型颅脑损伤,靠鼻饲推流食维持生命,一直处于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无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护理依赖。
五名听证员在听取了承办人案情汇报、侦查员发言、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发言、辩护人意见、被害人意见后,进行了闭门评议。听证员最后从“天理、国法、人情”各角度对案件进行了分析,一致同意承办检察官拟对李某某、裴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听证是以一种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让各方当事人充分参与案件的办理与决策。工作中,翼城检察院以求极致的标准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最大限度地争取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努力让人民群众通过每一个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报记者袁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