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版:关注

明知故犯点燃店门口柳絮

北京顺义一男子被拘13天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称,李桥镇首开苏活小区西门南边的停车场西侧绿化带发生火情。接警后,石园消防救援站立即出动3辆消防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消防指战员到场后发现,是小区绿化带杂草起火冒烟,幸好在消防指战员到场前,微型消防站已处置完毕,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发现,发生火灾的起因是有人点燃杨柳絮,造成了火势蔓延。“当时我在自己饭店门口坐着,看见对面的树坑里有一堆杨树毛,怕被风吹到店里,我就用打火机点着了。”据当事人李某交代,他知道点燃杨柳絮有危险,但当时没有意识到会引发如此严重的后果。
  这片大约0.8平方米左右的杨柳絮被李某点燃后迅速燃烧,接着把旁边的柏树、护栏挂着的杨柳絮也引燃了。见状,李某赶紧回到店里,拿出灭火器试图灭火,并呼叫隔壁店铺的工作人员一起帮忙灭火,但火势越来越大,很快蔓延到绿化带。这场火灾造成停放在周边的5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3天的处罚。

消防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二)过失引起火灾的;(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本刊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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