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间,“熊孩子”惹事的还真不少,在浙江海盐,就有一个小王同学因独自购买手机,父亲不满闹到了法院。
小王是一名初二学生,在手机店花费1799元购买了一部手机,惹来爸爸一肚子气。小王爸爸认为,孩子的购买行为未经家长同意,且与其年龄、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尤其在经过网店比价和询问业内朋友后,小王爸爸认为该手机店的售卖价格远高于市场价,店家的行为属于诱导和欺诈未成年人消费,故起诉至海盐县法院要求手机店返还购机费用。
法院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店主表示,手机已使用,影响二次销售,因此不予退还。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店主补偿了小王爸爸500元,小王爸爸留下手机并撤诉。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中的小王同学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涉及金钱的行为,对于金额大小的认定也应当考虑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一般购买与其年龄、身份相符的生活、学习用品是可以的,但背着家长买上千元的手机超出其能力范围。因此,小王与手机店订立的手机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可以退货。
法官建议,作为家长应当保持与子女的良好沟通,及时关注孩子的行为和需求,尽好监护职责;而作为商家,在向疑似未成年人出售价格较高的商品时,应当核实好对方的年龄和身份。
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