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耿某莉驾驶青桔牌共享电动车,载着刘某花由北向南行至平定县东大街金地商厦门前路段时,与人行横道上横过道路的行人张某芳发生碰撞,造成张某芳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平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启动深度调查机制,对该起事故进行了深入调查。
经查,当事人耿某莉驾驶二轮电动车上路行驶,违反规定载人,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避让,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此起事故正在后续办理中。
通讯员侯俊花 李富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