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郑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王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两起案件,拟相对不起诉举行公开听证。检察院还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听证员及人民监督员参加。
此次听证会所涉两起案件分别发生在2020年7月4日23时许和2020年12月28日19时许,均是因停车问题发生争执后,犯罪嫌疑人用改锥等方式将被害人的车辆损坏。经权威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两起案件的标的额分别为人民币8520元、5200元。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介绍了案件的案情事实、证据认定及审查意见。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郑某某和王某某对犯罪事实作出供述与辩解,并表示悔罪。随后,尧都区公安局侦查人员就案件来源、侦办情况及处理意见发表了看法。
各听证员在依次了解承办人、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的阐述后,前往指定地点就听证事项进行了讨论。经过充分商讨,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后,听证员们集中评议发表意见,一致认为: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对其犯罪行为表示真诚悔罪,双方民事部分已达成和解,同意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郑某某和王某某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采取公开听证形式办理案件,是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案公开性和透明度、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司法公信力以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此次公开听证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让人民群众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了听证员对检察工作的认识,凝聚多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更能教育和警示犯罪嫌疑人,使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知法守法的必要性,促进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尊重法律、敬畏法律。
本报记者狄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