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给我送来了司法救助金……”近日,当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致残的困难申请人李某的丈夫,从潞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司法救助金后,激动地说。
2019年7月6日,刘某雇佣李某为装卸工,在潞城区潞华办事处一家小区装卸木料,施工过程中李某从车上摔落受伤。经诊断,李某颈部损伤程度已构成三级伤残,全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后李某将刘某诉至该院,经审理该院判决刘某支付李某各项损失1033326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后李某的丈夫向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执行到位2008.85元。后承办法官多次驱车前往刘某老家河南省滑县,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对刘某的存款、车辆、不动产、公积金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申请执行人李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女儿又患精神分裂症需要专人照顾,李某丈夫只好在家专职照顾妻女。无法外出务工,加上做手术欠下的债务,让这个家庭陷入极度困境之中。了解情况后,该院执行局局长刘强、承办法官李宁及时向院党组进行汇报。院党组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司法救助办公室认真核查相关资料证明并快速办理。
9月17日上午,该院司法救助办公室主任崔龚庆一行前往李某家中,将司法救助金送到李某丈夫手上。事后,李某的丈夫多次来电表达谢意,感谢潞城法院依法执行和及时救助,缓解其生活的燃眉之急。
民生无小事,件件连民心。潞城区人民法院将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扎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办好事,积极拓展司法救助渠道,用实际行动帮助困难群众摆脱困境,探索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制度的衔接机制,让救助工作发挥最大的效应,惠及更多的困难当事人,让人民群众深刻感受到司法工作的温度。
本报记者杨瑾 通讯员杨昕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