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印发《关于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平台企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划分标准,补齐“平台网约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制度短板,试点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劳动保障权益。
措施依据新就业形态所反映的特征、关系等,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划分为三类:与平台企业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进行劳动管理的“平台网约劳动者”,与平台企业或合作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平台单位就业员工”,以及依托平台从事经营、劳务等的“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针对不同劳动者就业中面临的不同问题,按照促进就业、稳定就业、提高就业质量的要求,从规范和支持两方面,提出政策举措。
措施着力补齐“平台网约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制度短板,明确“平台网约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和休息休假等基本劳动权利,规定平台企业及用工合作企业要承担维护“平台网约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相应责任和义务。
新华社记者陈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