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狄红生)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派驻尧都区公安局检察室着眼报捕案件,积极探索开展捕前分流工作,日前,对该局立案侦查的樊某某诈骗一案,进行了捕前分流审查,制发了首份《捕前分流建议函》,被尧都区公安局采纳。
2019年,犯罪嫌疑人樊某某在明知某工业园区亮化工程不能单独承包施工,整体项目需要统一规划、招商方可施工的情况下,还以为被害人席某某承包该工程为由,诈骗席某某13.5万元。派驻员额检察官在对案件事实和情节全面审查后,考虑到樊某某已全部归还诈骗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因此向尧都区公安局发出《捕前分流建议函》,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案的办理是落实“少捕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