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兰锋)近日,山阴县检察院依法对两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拟不起诉相继举行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公安代表参加听证。
案情一:郭某甲管理某物业公司期间,于2018年4月至2020年7月,拖欠11名工人工资共计18余万元,郭某甲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工资,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仍不支付,其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安机关立案后,郭某甲自首并将拖欠工资全部结清,取得所有工人的谅解。
案情二:郭某乙经营餐饮服务业,2019年5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共拖欠3名雇工工资两万余元,经山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仍不支付,其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经主雇双方核算,郭某乙将拖欠工资全部结清并得到工人谅解。
该院认为,拟不起诉人郭某甲、郭某乙实施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均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综合分析两案,鉴于其二人犯罪情节轻微,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主观恶性较小,自愿认罪认罚,在提起公诉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已付清工人的劳动报酬并取得谅解。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郭某甲、郭某乙均拟作出不起诉处理。
主办检察官王丽华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分别阐释了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及相关法律规定后,听证员围绕关键问题进行了提问,经过认真讨论均发表听证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处理意见,并对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通过公开听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司法公正和检察温度予以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