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杭州市西湖龙井茶保护管理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借以保护和提升西湖龙井茶品质,加强西湖龙井茶品牌保护,促进西湖龙井茶产业健康发展。
根据该条例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在非西湖龙井茶的茶叶包装、宣传上使用易产生误解和混淆的名称、地名或者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者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茶叶误认为西湖龙井茶。
西湖龙井专用标识实行统一标识、分类编码、数量管控,实现西湖龙井茶鲜叶来源地、茶树品种和鲜叶采摘、加工等过程可追溯管理。
条例指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擅自制造西湖龙井专用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西湖龙井专用标识,或者为伪造、擅自制造西湖龙井专用标识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帮助。违反规定的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伪造、擅自制造的西湖龙井专用标识及工具,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可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华社记者岳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