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岚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办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故意伤害(轻伤、轻微伤)等“小案”时,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检察情怀,综合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和刑事和解制度,强化轻微刑事案件实质性化解工作,解开“法结”,打开“心结”,以求极致的精神以“小切口”为突破,实现司法为民“大作为”。1月至8月,该院审查逮捕案件不捕率35%,较去年同期上升11%。
今年2月,村民某甲与某乙因牛吃草问题发生争执。某甲弟弟某丙向躺在地上的某乙踢了七八脚,致某乙轻伤二级。3月,村民张三与李四因琐事发生争执,张三顺手拿板凳砸向李四,致李四轻伤一级。6月,王五驾驶货车将邻居赵六碰倒后碾压,致赵六死亡。
这是岚县检察院近期受理的3件提请批准逮捕的典型案件,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但均未能达成调解,案件被提请批准逮捕。
因矛盾未化解,检察机关可批捕后再调解。这种“以捕促赔”方式,犯罪嫌疑人家属会有压力,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再做工作会比较容易。但批捕后,犯罪嫌疑人失去自由,被害人也可能因未及时得到补偿而耽误治疗,双方关系可能进一步僵化,这显然不是最优处理方式,且与“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背道而驰。即使后期达成调解,涉案双方心里的“疙瘩”未解开,甚至可能成为乡村治理中的不稳定因素。
针对3案都是同村邻里亲友关系,只是因案件导致互不信任,缺乏有效沟通桥梁。该院办案人员主动“牵线”,积极从法理、情理等多方面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通过给双方算清赔偿底线,讲明利害关系,破除被害人漫天要价,犯罪嫌疑人以刑代赔等错误思想,将双方拉回谈判的正轨道上。值班律师初步计算人身损害赔偿金额,给被害人家属“降温”,给犯罪嫌疑人家属“加压”,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的赔偿数额。
该院能动司法,通过中间人释法说理,从“案头”到“村头”再到“炕头”,多元手段化解矛盾。办案人员多次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双方子女谈心,携手派出所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商议解决方案,并召开现场调解会,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进行情绪疏导和释法说理,用心用情讲透法理事理。通过多方努力,以上3案中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诉求均得到解决,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3案均以刑事和解结案。
“虽然提捕案件时间紧,但是咱们还是要尽量向涉案双方把工作做到位,对于办案人员来说这是小案,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这就是天大的事……”岚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义平常常这样要求办案人员。
在司法办案中,该院始终秉持人民至上的初心,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小案认真办”,切实发挥检察职能,做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真正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本报记者王文博 通讯员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