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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消火栓并销赃 一男子获刑8个月

  近日,广西柳州男子王某某因偷盗价值15190元的消火栓并销赃,被鱼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21年12月29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驾驶一辆白色SUV来到一处消火栓旁进行拆卸,随后将整个室外消火栓“连根拔起”后放进车内离开,并运送到一家废品回收站按斤贱卖销赃,1个消火栓总成以87元的价格卖出。今年1月4日,警方成功将嫌疑人抓获。
  8月17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向鱼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在柳州市柳南区西外环路路段、鱼峰区阳和大道附近,分3次将价值15190元的消火栓盗走并销赃。
  9月9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成立,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消防提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中国消防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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