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前排中间)实地走访对口扶贫村
检察长(中)听老党员讲述红色故事
检察长(中)探访基层困难群众
检察官发放法治宣传资料
自创栏目《检察官讲故事》的讲述现场
办案检察官对农药废弃包装物现场取证
走进校园与孩子们在一起的女检察官们
一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现场
“小院也有精气神,小院也有大作为。”临汾市大宁县人民检察院每个办公室的门上都张贴着这两句话。对于全县总人口不到7万人的大宁县检察院来说,在基层检察院中归属于“小院”,可“小院”的“大作为”情怀,笔者在走访中能时时、处处感受得到。
“为了全面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我们聚焦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司法为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聚焦主责主业,弘扬新时代检察精神;聚焦队伍建设,为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推动大宁检察工作‘提质增效进一流’。”检察长肖玲表示。
“单位有大小之分,可工作无轻重之别。检察事业的不断推进过程中,我们大宁院同样可以续写新篇章。”肖玲的动员令,使全院干警备受鼓舞,各项检察工作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2021年在全市基层院工作考评中位列B类院第三名,取得新突破,且看大宁检察KPI(关键绩效指标)。
检察KPI——检察文化
山水为经文化为纬检察为核
走进大宁县检察院办公楼时已近中午,夏日的高温让人异常沉闷。沿着楼梯一路向上,楼道墙上一幅幅“检察文化”展版吸引了笔者的注意,忍不住仔细观察,沉闷的氛围瞬间被打破。
身旁的综合办公室主任曹华平告诉笔者,这些“检察文化”展板就是大宁县检察院独有的楼道文化。该院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将“执法如山、公平如水”的司法理念融入到队伍建设中,结合大宁境内的山水文化,打造了富有检察特色的楼道文化。
肖玲对笔者说,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我们楼道文化突出政治文化为主线,结合地域文化、法治文化、山水文化四部分组成,通过以文化人的作用,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根植于血脉;把政治忠诚体现在检察履职全进程,不断提高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我们的二楼主要是业务部门,所以楼道文化就以‘法治文化’为主题。”伴随着介绍,笔者看到楼道左边是检察职业形象提炼出来的16个字:公平正义、清正廉明、明辨是非、崇尚法治。
四楼的“山水文化”是笔者最感兴趣的一部分。在肖玲看来,做人要像水一样清清白白、能屈能直,做事要像山一样稳稳重重、踏踏实实,所谓的“山水文化”就是要引导大宁检察人做到执法如山、公平如水。
“直、平”启示检察人员应始终将明辨是非曲直、维护公平公正作为内心的崇高准则。“刚、柔”要求检察人员将山水的刚柔并济,融入到执法的宽严相济,积极探索更加人性化的执法方式。
而笔者饶有兴趣的楼道文化,也只是大宁县检察院坚持文化自信的一个侧面。
大宁县检察院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注重赓续“红色基因”,新建了“回首征程、风雨兼程”“传承检察精神、续写检察春秋”等为主线的检察院史展览室,增强了干警凝聚力、向心力。2021年11月,被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继续保留为“山西省文明单位”。
“有山一样的稳健与坚定,又有水一般的灵动与活泼,这种刚性与柔性的结合,使刚柔相济;动态与静态的结合,令动静有度;仁智互补,大宁检察事业定能一路向前,再续华章。”这便是肖玲的独特认知。
检察KPI——未成年人检察
办的不是案件是“他”的人生
浏览“大宁检察”微信公众号,笔者发现了《检察官讲故事》这个不定期推送的栏目,不仅版式轻松活泼,还配发视频推送,主讲检察官的风格也很“网言网语”。
“最近都流行网络词语,什么‘凡尔赛’‘YYDS’,我就用‘躺赚’开始今天的分享。”这是第三期主讲人——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的开场白。
面对轻松的赚钱诱惑,故事的主人公张明办理银行卡并出售给他人,然而他人承诺的2500元好处费并未如期支付,张明仅仅拿到了40元。随后,张明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讯问中,检察官发现张明户籍证明登记的出生日期2004年10月24日为其农历生日,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按公历来划分的,如果将该日期转换为公历则为2004年12月5日,而实施犯罪行为的日期为2020年11月7日。据此表明,张明作案时并未年满16周岁,不需要对该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检察官迅速启动自行侦查,展开了一系列的工作,并根据查明的情况,对张明的年龄进行了界定。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一致同意对其作出法定不起诉处理。
“这是我成为员额检察官后,办理的第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从办理前的各种担忧忐忑,到案件办完的舒坦满意,‘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这不是一句空泛的口号,它体现的是法律人的价值观。”检察官的话意味深长。
大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贺晓娟介绍,2021年5月,该院被确定为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院,负责办理吉县、乡宁、蒲县、永和、隰县、大宁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为规范化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该院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包括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社会调查、司法救助等规定。同时依托县委政法委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成立了临汾市首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该中心是集办案、帮教、预防、心理疏导等功能于一体的工作平台,实现了对涉罪未成年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双向保护。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大宁县检察院始终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有效运用不批捕、不起诉的法定手段,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我刚电话联系了王元,他已经拿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7月26日,笔者在大宁县检察院走访时,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胡婷带来了一个好消息。
笔者了解到,王元是一名涉罪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后,在检察院和共青团市委的帮助下,积极悔罪,考上了理想的大学。
“办案时,我们考虑到王元的父母已经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以及王元高二在读,且学习成绩优异,在讯问时还委托共青团市委的专业人员进行了帮教。”胡婷叙述说,经过和王元的耐心沟通,得知他是受不良网络信息影响,误入歧途,他对自己的行为也十分后悔。
为了不影响王元今年参加高考,大宁县检察院于2021年11月25日对该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察期为6个月。考察期结束,刚好不会影响孩子高考,检察院还专门和学校进行了沟通,对王元此行为保密,他可以放下顾虑,全身心投入高考备战。该案最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未成年犯罪案件中的应用,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要求,实践中,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法、理、情,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每一个‘小案’,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努力提升办案质效。而且未成年人保护是一个良心工程,仅靠检察院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更多社会力量的参与和支持,才能构建起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肖玲这样认为。
检察KPI——公益诉讼
职能延伸双赢多赢共赢
“我们在对农村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情况进行实地走访、现场勘查时发现,随意被丢弃和堆放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会对土壤和地表水造成严重污染,直接影响老百姓的身体健康。”今年4月27日,一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上,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冯磊正在向参会人员介绍案情,并结合法律规定,阐释了行政机关、乡镇政府各自应承担的职责。
在冯磊的介绍中,笔者得知了案件起因。原来,第三检察部负责人武艳在一次下乡扶贫中,看到贫困户田地中随意丢弃着用过的农药包装。这本是农村习以为常的事情,但她凭借公益诉讼检察干警的职业敏感性和办案经验,觉得这个问题“大有可挖”。
随后经调查核实,2020年7月,检察院向大宁县农业农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农药使用人限期清除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履行回收义务。
“我们积极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回头看’,这次公开听证会就是为了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以‘我管’促‘都管’,加强诉源治理。”肖玲说,听证会上,行政机关对目前情况作出说明,乡镇也表达了积极治理的决心,推动检察机关同行政机关实现良性互动,切实保障了农村生态环境,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监督效果。
走访中,笔者了解到,大宁县政府为此还下发了《大宁县废弃农药包装物、农膜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办法》,督促回收农药袋(瓶)共13000余个,废弃农药包装物、农膜随处丢弃的现象得到明显改善、有效治理。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还被临汾市检察院评为全市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同时被省检察院选送参加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评选。
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深度践行“在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履职最佳状态”的理念,用最小的司法投入获得最佳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7月底,已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4件,制发检察建议22件,制发公益诉讼磋商函12件。其中生态环境保护领域15件,安全生产领域10件,食品药品领域4件,文物保护领域2件,野生动物保护领域2件,军人权益保护领域1件。
“在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领域,我们将重点关注民生热点,实实在在解决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谈及公益诉讼工作重心,肖玲认为,要稳妥探索开展“等”外领域公益诉讼监督案件,结合大宁县域实情,挖掘野生动物保护、安全生产等案件线索,切实履行好检察监督职责,提出高质量检察建议,促使行政机关依法整改,全方位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KPI——司法救助与检察听证
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我们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小美可能获得赔偿以及医疗保险报销情况,向小美一家一次性救助25000元。”又逢一期《检察官讲故事》,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正在讲述中。
2020年8月25日,杨力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与骑电动车的小美相撞,造成小美严重受伤,相关部门认定杨力负全部责任,小美无责任。经大宁县法院判决,被告人杨力赔偿351833.86元,但在治疗期间给付65000元后,其余赔偿至今未予以支付。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这起交通肇事案件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并主动联系了小美及所在村委会。经多方核实,小美先后支付住院费、门诊费共252282.58元。根据已核查的事实和证据,小美一家的情况符合《山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的救助条件,很快,检察院便发放了救助金。
大宁县检察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主动发现救助线索,并快速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将司法救助金迅速发放到位,做到了真正地既救急又救贫,促进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肖玲说:“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司法救助的温度,而且将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救助社会困难群众相结合,切实提升了普通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努力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做到“止于至善”。
没错,检察听证,也是大宁县检察院的一大亮点工作。
翻阅“大宁检察”微信公众号,笔者看到,不久前举行的“首次对污染环境案件公开听证会”和“大学生涉嫌帮信网络犯罪活动罪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都体现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
笔者在走访中得知,该院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原则,积极开展检察听证工作,今年共开展检察听证18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值班律师11余次,让群众对司法办案的全过程和最终结果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重大举措和有效途径。我们将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工作,将谦抑、审慎的司法理念贯彻到检察工作全过程,释放最大的司法善意。”肖玲如是说。
在肖玲检察长的带领下,大宁检察展现出了“小院”风采,矢志创新、砥砺奋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文中所涉案件人物均为化名)
刘丹 周新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