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9月25日上午,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合会在太原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我省消费维权工作进入了一个社会多元共治的新阶段。成立大会上发布了《维权宣言》——

维权宣言

  全省消费者,提供商品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企业,一切致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单位、机构及社会组织:
  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增长已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主要拉动力,也是我省稳住经济大盘的有效措施。加强消费安全,破除消费增长障碍,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都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实物消费不断提档升级,服务消费持续提质扩容,消费需求呈现多元化、个性化,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网购、电商直播带货、预付式消费等消费新业态的不断涌现,消费者在享受生活便利的同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越来越多,隐蔽性越来越强,维权难度也越来越大。广大消费者迫切希望其合法权益能得到更好保护,尊严能得到更好维护。在此背景下,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合会应运而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第36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37条:“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2015(60)号】文件要求:“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中央有关部门指导和支持成立行业调解组织”。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合会就是依据上述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经我省多家新闻单位及涉法机构发起,并经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山西省民政厅于今年2月依法批准成立的公益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维权组织。这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民本思想,顺应时代要求,回应消费者期盼的具体体现。
  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合会作为我省现有维权力量的有益补充,肩负着维护市场秩序,优化消费环境的重要责任。我们在此主张,一切社会机构、组织和个人应以更高的政治站位,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社会最大共识,以消费者诉求为最大诉求,摈弃地方、部门利益,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在全社会形成维权合力,彰显维权效果,推动社会多元共治。
  我们在此声明,愿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与指导下,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一切志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密切合作,联合开展工作,竭力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实现共享、共荣、共赢。
  我们在此承诺,三晋之内线上线下皆是我们维权的疆场,广大消费者皆为我们服务的对象。我们将致力于通过制订行业规范、进行法律援助、组织消费调查、开展评议评价,实现与消费者深度融合,提高维权效能。我们将通过政策引导、智库支持、组织协作、综合协调、管理指导,纾解会员企业的困难,提升其服务消费者的能力与水平。我们将通过“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创建,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引导广大消费者绿色、低碳、品质、安全消费。
  我们在此宣告,实现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不再有困扰是我们的工作目标,使消费者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我们不懈的追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我们将认真践行“维权为基,服务为先,合作为翼,共赢为要”的建会理念,以“两维权、一服务”,即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根本遵循,以“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的执业信念,积极投身到这一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的伟大事业中。纵然维权路上存在艰难险阻都不能削弱我们维权的决心,尽管荆棘丛生都不能阻挡我们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前进脚步。
  追逐梦想,我们勇毅笃行,叩问初心,我们任重道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在此呼吁,希望更多的企业以及社会组织、机构、个人主动加入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列中来,为满足广大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促进社会进步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合会
202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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