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霍州法院 善意执行妥处“腾房难”

  本报讯(通讯员李兵平)近日,霍州法院对拟腾退房屋进行了专题研究、专案研判、风险预估,秉持善意文明的执法理念,妥善处理2起“腾房难”,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2019年1月23日,被告乔某某向原告晁某出具两张欠条,共计欠原告晁某49万元,并同意以名下一套房屋作为抵押。
  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乔某某偿还原告晁某借款49万元,王某(乔某某妻子)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因乔某某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先后多次耐心与被执行人交谈后,从法律角度进行释法析理,阐明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的后果,在情与法之间用耐心和细心去开导当事人。面对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解,被执行人终于同意腾房。9月15日,执行局干警刘志龙等一行3人前往该房屋所在地,在被执行人家人的配合下,成功将房屋交付给了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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