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勾勒美好未来人居环境

我省出台四部法规助力转型跨越发展

  本报讯(记者魏巍)9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修订)》《山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进行发布。
  《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聚焦设施规划、设施配建、资源整合、农村设施、适老化改造、设施保障等方面,明确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提出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的具体要求;在服务供给部分明确了政府服务、医养结合、志愿服务及平台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充满活力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离不开对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强有力保护。修订后的《山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明确各方相关主体的职责和义务,要求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加强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规定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机制和程序,保障上位法落地实施。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此次出台的《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构建长效推动机制,实现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条例建立了绿色建筑全寿命期节能管理机制,明确绿色建筑全寿命期各阶段目标和要求,将绿色理念贯穿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材料生产、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全方位促进建筑工程全寿命期绿色低碳发展,实现绿色建筑量质齐升。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我省7个设区市的城区和五大煤田矿区生活用水,还有部分工农业用水,都主要依靠岩溶泉供水。如何更好地用法治手段保护我省泉域水资源,成为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新修订的《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根据我省泉域水资源保护实际情况,明确“统筹规划、保护优先、集约利用、系统治理”的基本原则,要求根据划定的泉域保护范围及其重点保护区编制保护规划、制定保护方案。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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