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孔维佳 通讯员侯建明 张一帆)传统村落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座传统村落都是一部承载厚重历史的典籍,记录着先辈们的活动痕迹,传承着独具地域特色的乡土文化,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誉为民间文化生态“博物馆”、乡村历史文化“活化石”。
为深入贯彻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保护传统村落,留住三晋乡愁”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精神,助力《山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的实施,近日,盂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深入辖区内的大汖村、骆驼道村、黄树岩村、石家塔村、乌玉村5处传统村落,就古村落的保护、修缮、发展规划、功能复兴等方面进行检察监督履职。调研中,该院发现各传统村落存在管理部门对破损房屋未尽到及时修缮与保护的义务,部分传统村落未设立标志牌等问题。经过摸排,盂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立案办理,并向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制发了磋商函。
10月20日,盂县人民检察院召集县住建局、孙家庄镇人民政府、梁家寨乡人民政府等相关责任单位,就如何保护传统古村落召开听证会。各行政部门表示,要切实履行好保护、监管职责,净化古村落周边环境、完善基础配套设施等相关工作,同时加大对古村落保护的宣传力度,凝聚合力为盂县传统古村落保护贡献力量。参会听证员也对传统村落保护提出了可行性、合理化的意见、建议。
就做好传统村落下一步保护工作,检察机关提出了意见:一是要提高古村落的保护意识,增强全社会对古村落保护的责任感。古村落是历史文化的宝贵遗产,自身有着深厚的文化内涵,要强化保护意识,坚持保护为主的方针,将古村落的保护纳入到各级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在工作中抓紧抓实。尤其要加强对古村落保护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二是要提升古村落的价值魅力,形成汇集社会各方力量保护的合力。让传统村落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各部门要履职尽责,同心协力共同保护。同时村民是古村落的使用者和保护者,要充分提升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古村落抢救保护的主体意识,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古村落抢救保护,共建美好家园。三是要提炼古村落的文化价值,打造具有自身文化气息的文旅品牌。盂县文旅资源丰厚,历史文化底蕴深厚,要因地制宜、统筹谋划,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提升景点吸引力,打造特色文旅品牌。
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是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把传统村落这一活着的历史文化传承接续下去,今后,盂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以“检察蓝”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让古老的乡村彰显出新时代的魅力和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