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

忻州市忻府区法院发出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本报讯(记者赵丽 通讯员侯佳昕)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各类违法犯罪的同时,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近日,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发出该院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前不久,未成年被告人贾某杰因故意犯罪被忻府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3000元。该案判决生效后,忻府区法院少年审判团队法官为了不影响涉案未成年人今后的正常学习和生活,避免其在走入社会后因犯罪前科而被歧视,故依法对其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并依法向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检察院、公安局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何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自2022年5月30日起施行。该实施办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中所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未成年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应当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及刑事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全部案卷材料与电子档案信息。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法院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可以最大限度减少其因犯罪前科所遭受的歧视,有助于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该院在未成年被告人贾某杰一案中制发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是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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