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狄红生 通讯员柴小刚 刘璐)近日,洪洞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由县公安局提起批准逮捕的张某涉嫌强奸罪的案件,案件系由“被害人”肖某的丈夫报案。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肖某称张某以让其去他家收拾房间为由,在家里对其实施了性侵行为。提请批准逮捕后,经过严格审查全案的案件材料,发现肖某的几次陈述前后不一,与张某的笔录互相矛盾,证明张某强奸犯罪事实的证据不足,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按照补侦提纲对张某、肖某多次询问,肖某承认自己是自愿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并不存在强奸行为,只因事后向张某索要钱财未果且无法向丈夫说明实情,便捏造了强奸的事实诬告陷害张某,丈夫信以为真,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至此,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公安机关撤销了张某涉嫌强奸罪的案件,对肖某以涉嫌诬告陷害罪予以立案,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强奸案被害人变为诬告陷害罪的嫌疑人,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身份互换,案情出现大反转。
接着,肖某涉嫌诬告陷害罪一案移送审查起诉,肖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张某表示自己对事情的起因也有一定的过错,对肖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希望能给肖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肖某系初犯、偶犯,也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再结合全案的起因以及肖某能及时悔悟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等情节,对犯罪嫌疑人肖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洪洞县检察院通过严格审查案件,对张某作存疑不批捕决定,有力地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避免了错案的发生;通过对肖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既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又挽救了两个家庭,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