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从法理情多维度提取“最优解”

晋中司法局“行政复议+调解”定分止争促和谐

  本报讯(记者李勇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纠纷化解功能,注重将和解、调解、协调优先原则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使复议案件审理“从对抗走向对话”,在凝聚共识中提高案件处理结果的可接受性,切实取得“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日前,在晋中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的协调下,一起因出租车司机争抢客源发生冲突造成治安处罚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原来,出租车司机高某和郑某在等待载客时,产生冲突发生互殴,公安民警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对二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高某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晋中司法局接到高某的复议申请后,依法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受理,通知郑某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过全面审查申请人的申请书、第三人的书面意见、被申请人的答复书和证据材料,复议机构在查明事实后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量罚适当,应当予以维持。
  为了从源头上解决纠纷,着眼案件起因和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症结,本着“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目的,办案人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联合办案民警,组织双方进行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办案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从法、理、情多个维度帮助双方找到“最优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谅解,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发生冲突的双方也在参加行政复议的过程中真诚悔过认错,再次接受了深刻的法治教育。
  这是复议体制改革以来,该局持续提高行政复议释明指引能力、和解调解能力、释法说理能力,有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生动缩影。今后,该局将切实发挥行政复议解群众难题、护百姓权益、止行政纠纷、促社会和谐的法治服务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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