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守牢法律底线 释放政策温情

柳林县检察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蹄疾步稳”

  “如果我认罪认罚了,法律效果怎么体现,认与不认到底差距在哪里?”
  “我家这个案子,适用不适用认罪认罚,全家人总觉得给他一次机会,肯定能让他幡然醒悟。”
  “这个案子尽管最终确定了认罪认罚,但是其中的量刑建议怎么感觉有点幅度不大?”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逐渐成为检察机关监督办案的又一重要手段,有关涉及制度应用的敏感问题接踵而来。这不,来自吕梁市柳林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在接待窗口,有序回应来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以及辩护律师的相关疑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关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切身利益,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努力修复社会关系的良法。既然是良法,我们就要善用。要秉持专业精神,严谨办案,注入人文情怀,理性办案,尊重社会关切,公正办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折不扣地宣传、执行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真正为大家释疑解惑。”面对新制度带来的新挑战,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杜学明显然有备而来。
  前不久,该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系亲兄弟,因琐事纠纷引发打架,造成两名被害人不同程度轻伤。被告人牛某从侦查阶段到移送起诉前,拒不认罪。
  见此,承办检察官一方面从亲情关系切入,劝导二人本一母同胞,血脉相连,切忌反目成仇。另一方面则告诫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心诚意认罪认罚,可以得到宽大处理。经过多轮沟通交流,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取得了被害人最终的宽容与谅解。
  “我们推行认罪认罚,特别注重被告人内心是否自愿,是否是其真实意愿的表达,同时把受害人的谅解也摆在核心位置,为的就是认罪认罚经得起推敲,经得起考验。”该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中,始终把被告人是否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没有赔偿被害方损失、是否取得被害方谅解作为重点审查内容,让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都参与到案件办理中,力求每一环节都材料扎实,每一步骤都公开透明。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不是检察机关靠一己之力推动的制度,它是相关政法职能部门共同协作配合的制度。”在杜学明看来,检察机关的认识要先行一步,但与其他部门的广泛共识、同频共振必不可少。
  杜学明说,他们与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密切联系,通过召开联席座谈会,共同推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实现从检察机关一家适用向办案机关联动适用转变。在案件审查中,要求办案检察官,如发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未告知认罪认罚从宽有关权利,或者起诉意见书中没有明确提出该案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依法进行纠违;并在提起公诉时对符合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依法向审判机关提出精准量刑建议,保证制度全面落实。
  “目前,社会上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一些误读,认为只要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一定会有大幅度的减轻。其实我们对认罪认罚有着非常明晰标准的尺度,目的就是严格执法、堵塞漏洞、有力维护司法权威。”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道。
  据了解,该院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后反悔上诉的行为,加大甄别力度,对于事实、证据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仅以法院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的,以有违诉讼诚信依法提起抗诉,建议法院依法剔除被告人认罪认罚所从宽的刑期。对拟作不捕不诉的案件加大公开听证力度,做到应听证尽听证,完善联络机制,健全审核机制,实现听证工作定分止争的效果。
  同时,该院加大案件内部监督,要求拟作不捕不诉的案件,要报分管领导实行程序性监督;对批捕起诉的案件,要报部门负责人知情,确保检察权在监督下运行。在办理的薛某诈骗案中,获悉薛某以各种虚构理由向亲朋好友共计24人借款84.7万元用于个人赌博挥霍。这种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并构成加重情节的诈骗行为,尽管其自愿认罪认罚,但该院仍严格控制刑期从宽幅度,最终被告人被判14年4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
  截至目前,该院所办案件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为92.16%。

本报记者杨锐 王文博 通讯员李志刚 王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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