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然而,总有人视法律如儿戏,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平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醒驾驶人,时刻绷紧安全弦,遵规守法,平安出行。
今年8月20日12时35分许,武某某持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驾驶无牌照“宗申”牌正三轮摩托车,沿平遥县达蒲旅游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达蒲旅游路汾河桥桥北叉口路段时,遇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无牌照“大运”110型二轮摩托车的赵某,从叉口东侧由东向西驶入道路,两车发生相撞造成赵某当场死亡,武某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通讯员赵卓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