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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美容养生卡,算买产品还是买服务?

法院:服务合同具有人身专属性 无法履行应予退款

  在美容养生院买了美容养生卡,买的到底是产品,还是服务?近日,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美容养生会所拒不退还会员卡余额的案件,并根据案件事实认定,最终判决被告金某返还会员卡余额4000元。
  去年6月,李某因认可金某的按摩水平,向金某经营的某美容养生会所转账5640元办理养生卡,金某则用养生套盒为李某提供腰部护理40次并赠送艾灸5次。后因金某身体原因,李某多次预约腰部护理,都不能做成。
  今年5月26日,金某将其名下的某美容养生会所登记注销。而此时,李某的卡内还剩下4800元未消费。于是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金某退还未消费的卡内余额。
  李某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因认可被告金某的专业水平才在金某处购买服务,现金某已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理应返还未消费的余额。
  金某则辩称,原告李某在其处购买的系养生套盒产品,并非服务。该套盒专门针对李某的身体状况配置且已拆开使用,故无法退款。金某虽已将某美容养生会所注销,但已将现有客户安排给其他店服务,案涉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那么,这起纠纷到底是买卖合同纠纷还是服务合同纠纷,合同是否能够继续履行?
  衢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服务合同纠纷。金某辩称李某购买的系套盒,但该套盒存放在金某处,金某并未将该套盒交付原告李某,且结合庭审情况,李某在金某处充值后,需要到店消费,故套盒价格中实际包含了相当部分的服务内容。考虑到原告李某预付款项并接受服务,被告金某提供服务,原、被告之间构成服务合同关系。
  服务合同的履行需要消费者同意并接受服务,具有人身专属性,而某美容养生会所业已注销,原告庭审中明确表示不再继续接受服务,故其要求退还预付款项具有合理性。结合原告已消费的次数及考虑到套盒已拆封使用的事实,法院酌定原告已消费金额为1640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金某返还原告李某会员卡余额4000元。

法官说法

  服务合同的履行需要消费者同意并接受服务,具有人身专属性,故从事服务行业的经营者更要重视诚实信用原则。现今社会服务产业蓬勃发展,预付现金办理会员卡的消费在日常生活中愈加常见。要提醒的是,接受预付金的商家在计划退出市场时,应提前通知消费者,安排后续服务或退还预付款。

许梅 朱震婕 钱董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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