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版:人民法院

“终于要回了属于我的土地”

洪洞县法院调解耕地纠纷弥合三代人亲情

  近日,洪洞县法院大槐树人民法庭受理的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经承办法官王洪忠多次调解,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该案的三名原告是石某某及其两个孩子,被告段某某系孩子的大伯。2019年,原告石某某和前夫离婚后,与两个孩子在外务工生活。后原告石某某前夫突然去世,原、被告双方就承包地发生纠纷。原告石某某称,其与前夫、前夫父母及两个孩子的家庭承包地共计10.91亩,现均由被告段某某耕种。三原告要求被告段某某将其占有的土地归还,遭到被告拒绝。经万安镇上舍村村委会调解无果后,三原告将段某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王洪忠多次前往上舍村,就案件具体情況进行走访调查,倾听村干部及当地村民对此纠纷的意见。此后,又前往被告段某某家中,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
  开庭当天,原告石某某情绪激动,表达了自己多年以来的委屈和难处,称自己常年在外务工,供两个孩子上学生活,前夫故去后自己的生活更加艰难,现为了维持生计,想要回自己所承包的土地。被告段某某则认为,原告石某某与其弟离婚后,并未对老人尽到赡养义务,自己耕种的其实是母亲和已故弟弟的土地。
  面对原、被告双方的矛盾,以及如何划分承包地的难题,王洪忠围绕案件的争议点,反复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努力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经过王洪忠的耐心劝解,双方达成和解意向,三原告取得了属于自己的承包地,被告则继续耕种其余承包地。
  调解结束后,考虑到和解协议中涉及被告段某某母亲所占有的土地份额,但其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王洪忠未来得及脱下法袍,就带领团队前往被告母亲家中,就其与三原告家庭承包地所达成的和解协议充分征求其意见。被告母亲对该协议表示同意,愿意将其权利份额的土地交由被告段某某耕种,并签字确认,三原告撤诉。
  “终于要回了属于我的土地。”多年的解纷得以化解,原告激动地对王洪忠道谢。

本报记者刘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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