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31.全面深化智慧消防建设。
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大数据与应急救援、火灾防控、队伍管理等领域深度融合,全面深化“智慧消防”建设,将“智慧消防”纳入综合治理平台和“智慧城市”“智慧应急”建设,重点推进太原市、晋城市、阳泉市等城市“智慧消防”项目建设。抓好省、市两级消防大数据库建设,充分依托我省统一建设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消防安全领域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消防信息化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政务信息局、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32.打造高素质人才方阵。
大力实施高素质消防救援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全面系统、科学高效的教育培训体系,着力培养一批专家型指挥员和技能型消防员。加强消防智库建设,充实省、市、县三级消防智库,完善专家会商研判机制,建立定期会商、临灾滚动会商、灾中即时会商、灾后综合会商等程序,为火灾扑救与应急救援提供智力支撑。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招录政策,增加建筑、化工、地质、气象、通信等消防救援急需专业人才招录,探索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培养机制。加强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作用。加强建设领域工程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建立特聘、返聘专家库,打造高水平的新型高端消防智库。(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六)筑牢消防治理基础,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33.全面加强法治保障。
加快改革配套和重点领域立法。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深化消防执法改革部署,强化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相统一,依托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地方消防立法,各设区市按照立法权限,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十四五”期间,根据立法计划,重点完成《山西省消防条例》《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山西省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制修订工作。(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
严格消防法律法规执行实施。深入推进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实施,全面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大力加强消防安全重点领域执法,加强和规范消防技术服务管理,推动消防执法改革政策全面落地。健全消防安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细化行政处罚等级,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程序,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提升执法质量和规范化水平。规范实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执行移送标准和程序。加强消防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准入门槛,全面落实执法人员资格考评认证、持证上岗和动态管理制度,强化人员教育培训。(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
加大消防标准规范供给力度。制订我省消防标准化工作发展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配套政策实施和关键需求引导下的技术和管理标准编制,重点加强消防员防护装备、森林消防装备、绿色阻燃建筑材料、智慧消防设施、防火管理等标准制修订。加强标准实施,重点加快推进《集装箱式锂电池储能电站防火规范》《老年人照料设施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山西省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指引》《城市建筑设施消防物联网系统技术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等地方消防标准制修订。鼓励各市成立消防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订符合各地特点的地方消防技术标准。加强和规范消防领域团体标准管理。(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
34.推动社会多元共治。
壮大社会专业力量。严格落实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加快培育壮大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等社会消防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和规范管理。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发展,加强执业信息化管理,促进服务质量提升。鼓励超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化工企业、大型医疗建筑等社会单位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参与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充分运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安全治理。引导消防协会规范发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鼓励发展消防公益组织。(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人社厅、省民政厅)
发动群众参与治理。将消防工作融入网格管理、联防联控等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志愿者、保安、巡防队等群防群治力量作用,实现基层消防管理全覆盖,筑牢社会火灾防控人民防线。探索“社区党建+消防志愿服务”等模式,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倡导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参与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鼓励单位员工和知情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健全受理、查处、反馈、奖励等机制。建立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对发挥重大作用的“吹哨人”予以奖励。(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消防救援总队)
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充分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在火灾防范、应急救援、消防公益等方面的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发挥火灾风险评估管控和火灾事故预防功能,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消防安全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等企业以及火灾高危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等险种。保险机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将单位消防安全条件与保险费率等挂钩,依法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开展理赔工作。(责任单位:山西银保监局、省消防救援总队)
35.提升公众消防素质。
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建强省消防救援总队全媒体工作中心,巩固省广播电视台、党报党刊等省级主流媒体宣传阵地,强化消防知识宣传普及。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宣传服务站点和消防文员宣传小分队,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大优质消防宣传产品供给,引导电信运营商、快递企业、电商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消防文化宣传,广泛开展消防影视剧、动漫、短视频、公益广告等创作,扩大宣传覆盖面。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月、119消防奖评选表彰、“火焰蓝风采”群众文化活动等,培树、宣传消防英雄模范和热心消防事业的社会人士,推动消防公益事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
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普法宣传、科普推广、职业技能培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建立完善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长效机制。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互联网+消防安全教育”,提升教育分众化、科技化、便捷化水平。加强消防体验馆、主题公园、广场(街区)等科普场所建设,加大消防站开放力度,持续开展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标准化创建工作。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社区网格力量和消防志愿者等基层力量参与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强化消防安全培训。落实行业、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培训责任,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行业系统管理者、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网格员、消防安全管理人、物业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重点人群培训,严格落实单位员工“先培训、后上岗”要求,整体提升社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立消防网络教育平台,开设网上培训课程“超市”,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和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充分运用“互联网+培训”等方式,拓宽培训渠道和覆盖面。加大对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监管场所、村(居)委负责人、网格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重点人群的培训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面向小微企业、养老机构、残障人服务机构、农村留守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消防公益培训。(责任单位:省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五、重大工程
(一)社会消防安全能力提升工程
实施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标杆建设、单位社区消防安全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完善山西省火灾调查技术中心。加强消防监督执法、火灾事故调查装备配备。2022年底前,建成依托GIS平台和移动终端的消防水源信息化管理平台。2024年底前,建成消防水源远程实时监控系统,并纳入“智慧消防”系统。2025年,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市政消防水源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文物局、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等行业主管部门、省消防救援总队)
(二)消防救援专业力量建设工程
对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国家队定位,立足抗大灾、抢大险要求,分步骤、针对性地组建一批专业救援队伍。
加强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森林防火重点县、省直林局组建100人以上的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其余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县组建不少于50人的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地震局、省林草局、省水利厅)
(三)消防救援航空力量建设工程
依托尧城机场,在太原市建设航空应急救援专业力量。以森林航空消防救援能力建设为抓手,依托太原尧城机场探索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形成响应机制科学、队伍本领过硬、网络体系完善的航空应急救援体系。积极应用灭火和综合救援的航空信息管理平台及应用App,实现对航空应急救援队伍动态跟踪和实时指挥。(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四)消防救援队站建设达标工程
统筹规划建设消防站点,采取新建、改建、配建、租赁等方式及模块化、移动式消防站点等多种形式,以打造“5分钟消防救援圈”为目标,加密城市消防队站布点,缩短灭火和应急救援响应时间,消除乡镇、功能区消防救援力量空白点,2022年底前,所有乡镇按标准完成一、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建设。在老城区、城中村、历史街区和商业密集区稳步推动小型消防站建设,形成以一级和二级消防站为主、小型消防站为重要补充的普通消防站建设网络。加强特勤消防站建设,推动11个县级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县通过新建和改扩建形式建设特勤消防站。推进化工园区消防站建设,重点推进开发区消防站建设,2022年底前,全省重点化工园区应设置满足化工救援要求的消防站,并按照特勤消防站标准建成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结合老城区更新改造、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打通消防车通道,加快市政消防水源建设,提高城乡抗御火灾能力。开展消防救援队站建设达标活动,2025年,城市消防站、政府专职消防队分别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乡镇消防队》标准。支持配备一批适应新型城镇、现代化农村建设的灭火和应急救援车辆装备。(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
(五)应急装备现代化建设工程
结合自然灾害防治现代化工程,省重点地区的消防救援队伍配备示范性消防车辆器材,各地配备先进适用关键装备。加强抗洪抢险、城市排涝、地下空间救援和森林灭火专业装备建设。太原市针对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空间,配备正压式路轨两用消防车、大功率排水设施、大流量排烟消防车及附件、高倍数泡沫消防车、多功能灭火机器人、移动式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地下通道器材输送装备、轨道救援及器材输送装备等。加强新型通信装备研发配备,为地震带沿线地区“轻骑兵”前突小队和志愿消防速报员队伍配备专业适用通信装备。逐步淘汰落后、低效装备,严格按照标准配备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和消防员防护装备。2025年,全省消防装备配备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
(六)战勤装备物资综合支撑工程
以建成省、市、县三级消防救援战勤保障体系为目标,构建“中心+辐射”新型队站布防保障模式,形成“省内2小时、市内1小时、县(市、区)内半小时”保障圈。依托省消防救援总队建立省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在朔州、晋中、临汾建立3个市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为“高低大化”等重特大火灾扑救和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应急救援提供有力的装备物资保障。一类、二类、三类四类消防救援支队分别于2023年、2024年、2025年完成储备库建设、运输车辆配备任务,按照储备计划完成应急物资储备。加强模块化、智能化、机动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以及专业运输车辆配备。建设省域战勤保障基地、省域应急救援装备技术保障平台。
按照“全灾种、大应急”要求,结合本辖区多发灾害特点和任务需要,加强通用装备物资和分类装备物资储备,太原市、大同市、长治市消防救援支队重点加强地质灾害救援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太原市、忻州市、晋城市消防救援支队重点加强山岳救援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太原市、大同市、临汾市消防救援支队重点加强水域救援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重点加强石化救援灭火作战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各市消防救援支队重点加强高层建筑灭火作战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太原市、朔州市、晋城市、临汾市消防救援支队建立生活保障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包括后勤供给、装备维修、通信保障、无人机侦察等功能编组)。(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地震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七)应急救援训战效能提升工程
根据消防实战训练和人才培训需要,按照《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改造升级省级消防训练基地,新建长治、吕梁两个市级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各类用房、训练及生活设施,配备车辆、器材装备。强化各级训练和战勤保障力量建设,明确各训练和战勤保障基地的建设规模、项目构成、设备配置、物资储备。推进实战化、模拟化训练设施建设,转变传统训练模式,提升事故处置能力专业化,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基地着重设置高危复杂对象和典型灾害事故处置演练,各市消防救援支队训练基地侧重于辖区内重点保卫对象和多发灾害事故应急演练。(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
(八)科技信息化创新引领工程
依托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新型消防信息化支撑平台,升级信息化网络和基础设施。加强省消防救援总队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加强机动力量调度指挥平台和信息通信建设。(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通信管理局)
(九)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依托科技馆、博物馆、防灾教育基地、城市森林公园等,建设一批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发挥好数字化消防宣教平台的作用。在现有1个省级、6个市级、30个县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基础上,新建成并开放5个市级、87个县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消防安全素质调查评价。(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科技厅、省地震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可操作、可评估、可考核的落实方案,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结合任务特点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密切工作联系,加强责任传导,强化跨部门协同配合,推动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改革举措落地实施,确保实现国家、省消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国家规划中有关机动力量建设规划落实情况根据改革进程同步组织落实。
(二)强化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加强资源统筹,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结合财政收支情况,对规划实施予以合理保障。统筹资金使用,整合优化资源,形成政策合力。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消防建设,拓宽多元投入保障渠道。
(三)强化政策支持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加强规划重大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目标一致、任务统一、工程统筹、政策配套。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救援力量、应急装备物资等消防基础建设资源要素供给,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资金需求,落实资源要素预留和及时供应。
(四)强化督导考评
省政府定期对规划的实施开展监测评估,开展规划实施事中事后动态跟踪、监测分析,并适时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分析实施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制订改进和加强措施。各市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监测评估制度,加强规划实施及绩效考评,将规划实施作为对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全文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