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16时许,东吕高速汾阳段发生惊险一幕,事故造成一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严重后果。
经查,事发时,张某驾驶轿车在第一车道行驶,其后方高某驾驶重型货车行驶在第二车道。行至事发路段时,张某突然向第二车道变更,高某虽采取紧急制动等措施,但还是撞上轿车尾部。经询问,当时,在副驾驶位置乘坐的张某母亲突然感到难受,张某一时着急,没看后视镜就开始变道,导致事故发生。
高速公安交警六支队民警认定:轿车驾驶人张某在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导致事故发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造成的损失均由张某承担。同时,对张某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本报记者王天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