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农户使用违禁农药种植大葱并销售

曲沃检察院公益诉讼守护群众“菜篮子”

  本报讯(记者魏巍 通讯员陈伟 王兵)在种植和销售的大葱中使用违禁农药,近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冯某某被曲沃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院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旁听并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本案是该院首例提起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2021年5月,冯某某在自家地里种植大葱的过程中使用农药水胺硫磷,并于同年6月1日在曲沃县某蔬菜专业合作社进行售卖,后又到绛县附近村里售卖。经曲沃县农业局委托太原海关技术中心对冯某某种植并售卖的大葱进行抽样检测,其中水胺硫磷含量0.65mg/kg,超过检测标准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禁限用农药名录》的规定,水胺硫磷禁止在蔬菜、瓜果、茶类、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冯某某在生产、销售大葱的过程中使用违禁农药水胺硫磷,严重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曲沃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冯某某承担停止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大葱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以及在媒体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同时以本案为契机,该院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责任,严格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新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还是严格规范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重要依据。曲沃县人民检察院为落实好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新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通过“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的方式,以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举措,从田间到餐桌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以本案提醒广大种植者和农资销售者,要加强对农业法律法规的学习,按照规定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今后,曲沃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对农产品进行溯源监督,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守护好人民群众的“菜篮子”,保障农产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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