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高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高平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常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55岁的常某某居住在高平市石末乡,常年以种地为生。今年年后的一天,他回家途经一块田地,看见地里竖着几根“铁棍”,周围没有标识也没有遮挡,便想着把这些东西拿回去卖废铁。几天后,常某某携带工具将部分“铁棍”先后盗走。
今年5月,高平市大数据中心工作人员的设备监测App上显示异常。经查看,发现安装在田地内的土地监测设备被盗,随即报警。经过多方调查,民警锁定了常某某,并在其家中发现了被盗设备。
原来,将这些“铁棍”带回家后,收废品的都不敢收取,常某某只好放在家里,直至案发。
据介绍,2021年12月,高平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建设高平市“数字乡村”重点工程,工程部分内容为安装土地监测设备,这些“铁棍”就是土地监测设备。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114400元。
本报记者郭志平 通讯员张前进 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