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基层

一份源于基层的“检察实践”

古交市检察院勇于探索交出“赤诚答卷”

  •   2020年12月8日晚,被告人吕某、牛某伙同被告人郭某、赵某驾车从太原娄烦出发到古交市某小区,使用液压钳将小区配电室旁放置的电缆线盗走40余米,后以每斤23元的价格出售,得赃款8350元。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12920元。
      公安机关以吕某、牛某涉嫌盗窃罪提请批准逮捕,古交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吕某、牛某均系因吸毒诱发犯罪,依法对二人批准逮捕。其间发现郭某也构成犯罪,但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其他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赵某在逃。
      为有效惩治犯罪,古交市检察院及时建议古交市公安局协调对郭某进行并案侦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郭某另交代曾伙同马某、赵某在古交市某村中铁项目部盗窃价值4560元的6个电瓶,销赃2100元。对此,该院及时要求公安机关就该线索向被害人核实确认。
      “我们在办理案件时,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强化对侦查取证的引导,深挖漏罪漏犯,对漏犯马某进行依法追诉。”在古交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周素红看来,针对案件证据较为薄弱的情况,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证据,核实作案时间、手段、赃物去向,确保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古交市检察院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势,多次提审马某,开示证据,释法说理,最终马某如实供述其实施盗窃的过程,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决马某有期徒刑6个月。该案被选为2022年太原检察“依法能动履职,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专项活动典型案例。
      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倾心守护公共安全方面,古交市检察院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2022年制定了《古交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的实施方案》《2022年古交检察高质量发展矩阵》,保障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同时,全面推进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持续推动以社会危险性标准为重点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化非羁押监管措施,全面推进非羁押诉讼模式,促进轻罪治理体系规范化,不捕率、不诉率持续上升,为化解社会矛盾、转化社会对立面作出积极贡献。截至12月15日,该院批准和决定逮捕63件81人,不批准逮捕36件61人,不捕率为42.96%;提起公诉133件170人,不起诉79件100人,不诉率为37.04%。诉前羁押率从1月份80%下降到现在39.2%。
      无限的过去都以现在为归宿,无限的未来都以现在为起点。
      “今年以来,古交市检察院聚焦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化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的实践,围绕古交市各项工作部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更新检察理念,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正如古交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晖所言,该院在一整年的自我探索中,交出了一份新鲜热乎、赤诚满满的基层“检察实践答卷”。

    1 “检察实践”场景——优化服务
    地域品牌可推广可复制

      创新优化服务,保障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是古交市检察院始终不遗余力所坚持的方向。
      打造地域品牌亮点,筑牢安全生产防护网。古交市作为一个典型的煤炭资源型城市,保障煤炭资源的合法开采是该院的一项重点工作。
      “我们在办理王某、武某非法采矿及康某、张某非法采矿这两起案件时充分发挥古交检察特色,融入认罪认罚、恢复性司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促进认罪认罚和当事人主动赔偿,保障司法效果,逐步提炼形成地方入罪量刑标准。”古交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弓振亮表示,该院从严从重把握立案起点,在党委和人大的支持下,制定古交地区统一执行的追诉标准。以个案、类案促治,提炼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具有古交特色的工作经验,打造古交检察品牌亮点。
      深入国企普法宣传,保驾护航安全生产。针对煤炭资源整合后,古交市国有企业占比大,企业对法治方面的需求日趋显化的实际,党组书记、检察长马晖带队深入屯兰矿280米作业井,实地走访生产区、参观智能化采煤,充分调研后与五大矿党委书记进行座谈,真正做到问需于企、问计于企。
      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审查,助力“问题企业”获新生。根据《山西省检察机关联企服务专项活动方案》《古交市政法机关“百名干警联百企”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以“树理念强作风优服务重保障,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为契机,该院组织检察干警为辖区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的服务,深入12家企业调研、召开警企 座谈,全面了解合规情况,探索2个民营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已办结一件,另一件已完成第三方评估。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领域犯罪频发,针对受害对象多为老年人且涉案人数众多这一现象,该院开展了打击养老诈骗行动,同时加强宣传,在两微一端进行防骗知识宣传5次,制作防骗视频2期,点击量达到50余万次。

    2 “检察实践”场景——涉军犯罪+公益诉讼
    能动履职与人文关怀缺一不可

      2011年1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现役军人徐某(女)在边防某地服役。2019年4月1日,徐某与被告人王某在某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5月,被告人胡某在明知被告人王某已婚并知道配偶徐某为现役军人的情况下,仍与被告人王某同居,后生育一子,造成徐某与被告人王某感情破裂。
      今年1月24日,古交市检察院以胡某涉嫌破坏军婚罪、王某涉嫌重婚罪向古交市法院提起公诉。3月3日,法院采纳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以破坏军婚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9个月;以重婚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王某、胡某均未提出上诉。
      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考虑到其特殊性,走访了解被害人家庭状况,多次对被害人父母进行心理疏导和精神安慰,为被害人的幼子提供相应的帮助。
      据悉,该案被中国新闻网、凤凰网、法治日报等多家媒体及30多家官方公众平台转发,点击量达300多万次,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该案的成功办理入选了全国检察机关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我们注重保障军人利益,严厉打击各类侵犯军人及军属权益的犯罪,强化对涉军案件的法律监督,同时注重后续的帮扶,对被害人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加强对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做好退役军人的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党组书记、检察长马晖说。
      谈及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第三检察部主任刘瑞丰介绍,该院高度重视文物和文化遗迹的保护,开展传统古村落保护专项行动,摸排古民居公益诉讼线索;重视生态环境保护,聚焦“三川一河流域”及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积极摸排破坏生态环境线索,通过磋商或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
      截至12月15日,该院共办理了39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其中28件是生态环境领域的案件,涉及汾河侵占河道、水污染、流域扬尘污染、水土保持、土壤污染等。

    3 “检察实践”场景——法律监督
    当好“裁判员”力促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我们办理的刘某某抢劫、放火、盗窃二审抗诉一案,罪名由盗窃罪、放火罪改判为抢劫罪、放火罪、盗窃罪,量刑由6年6个月改判至15年,该案被评选为2022年山西省刑事抗诉典型案例,同时得到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的肯定。”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张爱香回忆起典型案例,仍记忆犹新。
      2018年3月20日13时许,刘某某进入天津市东丽区某村于某某家中,窃得一坛白酒、五件衣服。于某某回家时发现房顶有人穿着自己的衣服在喝酒,与邻居侯某某一起进入院内进行拦阻。其间,双方发生厮打,打斗中刘某某持壁纸刀朝于某某和侯某某挥舞,将上前夺刀的侯某某划伤后逃离现场。
      今年1月27日,古交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某某犯盗窃、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1月30日,古交市检察院提出抗诉。5月24日,太原市中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改判刘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与放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0元。
      “办案中,我们充分考虑到被告人刘某某多次实施盗窃,持续时间长,涉及天津、山西多地,案情复杂、取证困难,在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全面引导侦查取证,提出二十余条引导取证意见。”张爱香介绍说,被告人刘某某实施盗窃行为时有伤人情节,可能涉及转化型抢劫犯罪,就定罪方向详细列明查证内容,提出固定证据的具体要点和证明标准,为后续准确认定转化型抢劫打下坚实基础。
      办案过程中,该院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在太原市检察院的指导下,明确抗诉要点,细化抗诉理由,注重释法说理。太原市检察院充分准备二审出庭预案,全程与合议庭沟通交流,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说明抗诉意见,努力做好“后半篇文章”,上下联动使得抗诉意见被全部采纳,实现了抗诉的目的。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该院加强刑事立案、侦查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发挥好案件提前介入和会商机制,提高法律监督质效和刑事办案质效。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将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通过调研座谈、档案查询、询问谈话等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合力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截至12月15日,该院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65件,已纠正65件;监督立案19件19人(受理17人),位列太原全市第四。监督撤案受理19件,撤案19件,位列太原全市第一。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件,采纳率为100%。
      坚持能动履职,稳步推进全面监督。古交市委出台了《中共古交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古交市检察院与古交市纪委监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时,提出检察院因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而作出不捕不诉的决定,一般不作为纪委监委案件检查评查的重点范围,减轻了检察官的心理负担,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制度走深向实。
      同时,该院完善类案监督机制,及时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判决,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完善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对接,进一步打通“数据壁垒”,形成情报互通、快速联动、良性互动的工作局面,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4 “检察实践”场景——民生初心
    创新联合机制助力市域社会治理

      加强重点领域民生司法保障,倾力打造民生检察。古交市检察院深入开展支持起诉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广大弱势群体能够便捷地通过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已帮助农民工、被抚养人追索劳动报酬、抚养费60余万元。
      创新惩戒模式,“违法者”变身公益“志愿者”。该院加强对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认罪认罚案件后续跟进,与古交精神文明办、民政局联合印发《拟作相对不起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履行具结义务实施办法》,采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益服务/基金”模式,建立社会综合治理联合机制,强化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责任意识,突出检察权惩戒效果。
      目前,该院已将刑法未规定并处罚金刑案件中的6人,移交古交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进行法治宣传、义工服务等公益性志愿服务。对可能判处罚金刑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后,让其自愿缴纳公益基金。
      “今年以来,将相对不起诉案件的30名被不起诉人自愿缴纳至古交市民政综合服务中心的10万元公益基金用作助老、助医、助困、助学、助孤,实现了社会关系修复和办案效果的统一。”古交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利霞这样说道。
      强化未检工作,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办案全过程,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注重对被害未成年人进行及时救助和心理疏导,同时向被害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令,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保护措施。
      加强检律协作,打造律师服务温馨通道。与古交市司法局共同出台《关于加强检律协作工作实施意见》,古交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检察院挂牌“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律师“绿色通道”,充分保障律师职业权利,形成检律互动的良性工作机制。该做法已作为典型经验被高检院第十检察厅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第19期刊发,予以全国推广。古交市委书记李卫平作出重要批示,对此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王建文 杨青青 马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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