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通讯员韩瑞)近日,晋中市和顺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决定》),将涉及消防的4项县级行政处罚权赋予乡镇。
《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消防安全条例》《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顺县人民政府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权目录》。
《决定》作为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破解行政执法中的难点、痛点问题,四项消防行政执法职权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是推进乡镇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有效手段,为推动和顺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决定》要求各下放职权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建立与乡镇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各项工作机制,完善职权下放运行机制。
截至目前,全县8个乡镇承接了县级消防防火行政处罚权,晋中市消防救援支队和顺大队已协调部分乡镇执法队长开展专题培训,印发消防执法资料汇编,明晰职责分工,统一执法流程、执法文书和裁量标准,确保职权放得下、接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