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通讯员陈宇骏)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做好基层消防管理,日前,忻州市编办印发通知,明确了326名乡镇(街道)在编消防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通知明确,乡镇(街道)确定不少于2名在编消防专职工作人员,业务接受所在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导,承担《山西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参考目录(2022)版》涉及的3条“对消防安全的检查”事项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涉及的4条有关消防行政处罚事项的工作任务。
消防专职人员承担的具体职责为:制定乡镇(街道)灭火应急预案,积极配合县级消防救援机构组织消防演练,提出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通知要求,乡镇(街道)发文明确在编消防专职人员后及时向所在县(市、区)委编办、消防救援大队报备。
此外,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步指出,在编消防专职人员年度考核、干部任免奖惩需征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