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志平 通讯员王冠楠)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联的违法犯罪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支撑和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今年1月10日,高平市公安局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后晋城首张罚单。
1月9日,高平市公安局接晋城市公安局涉诈违法线索称:高平市辖区内有人出租出借本人支付宝账号用于电信网络诈骗。
接到线索后,高平公安高度重视,原村派出所在刑侦大队反诈中心的协助下,所队联动,通力合作,快速锁定嫌疑人身份,并依法对其进行询问。经查,违法嫌疑人张某为了谋取小额利益,在明知李某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出租出借给李某使用,并从中获利50元。经反诈中心核实,张某出租出借的支付宝账号涉嫌北京一起金额18万元的诈骗案。张某的行为涉嫌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因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之规定,高平公安依法给予张某罚款500元之处罚,并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