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长治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五禁”工作

  本报讯(记者李青)1月13日,长治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五禁”工作的通告。通告指出,2023年春节、元宵节将至,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五禁”工作。
  长治全市全域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落实烟花爆竹“五禁”工作中,阻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应主动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对于主动上交私存烟花爆竹的,依法减轻或免于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均有义务劝阻和举报。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3-01-16期

  • 第2023-01-13期

  • 第2023-01-12期

  • 第2023-01-11期

  • 第2023-01-10期

  • 第2023-01-09期

  • 第2023-01-06期

  • 第2023-01-05期

  • 第2023-01-04期

  • 第2022-12-30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