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魏巍)近日,交口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通过诉前程序督促交口县自然资源局成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00万元。
2022年10月,交口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山西某电铝有限公司长期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相关部门可能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遂立即组织办案力量开展调查。
经查实,2002年4月,山西某电铝有限公司与交口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约定,电铝公司取得位于交口县双池镇双池村的133970.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分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1382.73万元,但该公司在缴纳200万元后,违反约定未及时缴纳后续出让金。交口县自然资源局虽多次向该公司发出催缴通知,但未采取实际有效措施将出让金收缴到位,导致国有资产损失。
交口县检察院认为,交口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国有土地的出让方和管理者,未能有效完全履职到位,致使该公司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2022年11月12日,交口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就本案进行公开听证和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应当依法收缴出让金及违约金,保护国有资产。
会后,交口县检察院向交口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及时收缴该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
交口县自然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约谈公司负责人,责令限期缴纳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经过多次协调对接,2022年12月24日,该公司先行缴纳了500万元土地出让金,剩余款项该公司正在积极筹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