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籍高峰 康彩娟)近日,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收到了一份特别的礼物,当事人白某夫妇将一面绣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法官杨萍手中,感谢杨萍团队在其合同争议案件中作出的努力。
2018年年初,白某和杜某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白某将其原经营公司的场地、厂房及设施设备等一并租赁给杜某生产经营使用,租期为十年,租金为每年20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白某因杜某未按期支付租金诉至太谷区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同时,杜某因白某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也将杜某诉至太谷区法院,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受理案件后,通过对案情和当事人双方诉求的充分了解,杨萍认为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不规范、合同签订主体和合同实际权利与义务履行主体不一致等。此后,杨萍及特邀调解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结合案件实际向双方透彻剖析法理,尽最大努力平衡双方利益。1月12日,在法官、调解员的共同见证下,双方重新签订了更加规范、详细的租赁合同,且自愿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