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

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设施共享生态共生

我省加强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

  本报讯(记者王雪)“推动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两网’融合,健全完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构建多元回收、集中分拣、安全存运和无害处理的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助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资源化。”日前,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加强全省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由省商务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等,分类推进建设综合型分拣中心和专业型分拣中心,健全城乡可回收物、二手商品、废旧物资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制定并动态调整本地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各市商务、城管(住建)、农业农村、供销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推进生活垃圾清运体系与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流程对接。在回收环节,推动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可回收物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实行人员、场地融合,防止可回收物进入垃圾清运体系。在分拣转运环节,探索利用垃圾转运站场地设立可回收物回收分拣转运站,推动功能整合,回收分拣出来的可回收物。在资源利用环节,探索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与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园区设施共享,生态共生。
  通知强调,省市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要把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工作,作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坚持业务工作与绿色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督导,切实落实各项举措,确保取得实效。
  省商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联系推进机制,加强协商沟通、月度跟进和评估指导。各市要建立相应机制,强力推进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公告本地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清单、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可回收物回收企业及其网点名单;于每月10日前向省商务厅报告上月《全省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月度报表》、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告上季度《全省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季度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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