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15时30分,在临猗县峨眉公园南门口,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小型轿车与一辆停放的四轮低速电动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小型轿车驶离事故现场。16时许,四轮低速电动车驾驶人王某某发现车尾部被撞坏后报警。
2月5日9时,王某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据王某供述,当日发生事故后,因着急带孩子去医院看病,便驾车离开了事故现场,心想等看完病返回来再处理事故。
目前,临猗交警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任。王某不仅要承担双方车辆的维修费用,还因肇事逃逸,受到罚款2000元、记6分的严厉处罚。
通讯员王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