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这一基本的安全通行原则是驾驶人应该知晓和遵守的安全法则,但有的驾驶人却抱着侥幸心理,为抢一时之快,导致事故发生。 日前,赵某驾驶巨明牌收割机,由南向北行驶至平遥县左西线赵家堡村路段,由南向西左转弯过程中,遇刘某驾驶宗申牌正三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两车碰撞,造成刘某当场死亡,双方东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为此,平遥公安局交警大队提示,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赵卓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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