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宏明)近日,浑源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拟作不批捕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侦查人员、听证员、律师代表等参加会议。
通过对在案证据的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鉴于张某系主动投案,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情节相对轻微,系初犯、偶犯,对张某采取非羁押措施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故拟对张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情况作了详细介绍,并说明了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依据和理由。参会人员对该案均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次公开听证,不仅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法律温情。通过公开听证,接受社会监督,是检察机关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的具体实践,也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效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