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要闻

隰县检察院48小时追回受骗群众损失

  本报讯(记者狄红生)“是我太大意才会被骗,但没想到这么快就能追回全部损失。感谢检察官,我一定吸取教训。”2月15日,被害人孔某将写着“人民检察为人民,积极办案挽损失”的锦旗送到临汾市隰县人民检察院。
  锦旗的背后有什么故事呢?今年1月左右,家住临汾市隰县龙泉镇的孔某接到自称“京东客服”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称她在“京东白条”上违规操作需要注销账户,否则每天会扣利息。孔某按照对方要求下载“熬软投屏”App与其视频,在诱导下将钱转入对方指定的犯罪嫌疑人赵某、徐某账户,后孔某发现被骗,立刻报警。
  “办案是否公正,处理是否妥当,感受的主体是群众,判券人是群众”,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如果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没有挽回,社会矛盾没有化解,那被害人求助于公权力的初衷就无法实现。2月8日,案件提请隰县检察院审查逮捕后,承办检察官副检察长亢水清认真审查卷宗证据,核实案件具体情况,将追赃挽损作为工作重点,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说明主动退赔以及认罪认罚的相关规定,促成犯罪嫌疑人徐某认罪悔罪,并主动提出向被害人赔偿意愿。2月10日,双方达成和解。检察机关在48小时内追回经济损失15110元,至此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全部追回。
  “双方当事人已和解,社会矛盾已化解,对赵某、徐某是否有逮捕必要,还需要听听群众的声音。”检察长王军琴说。
  2月10日,在达成刑事和解后,隰县检察院立即就本案组织了审查逮捕公开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的基本情况、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情况及拟作出不批准逮捕的理由、法律依据进行充分阐释,听证员通过听取介绍、现场发问等方式了解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着重就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讨论,一致认为本案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采取非羁押措施能够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支持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让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回归家庭、社会,化解不必要的社会对抗和矛盾。
  一面锦旗,一片情意,一个希望,一份鞭策。临汾市隰县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进一步强化追赃挽损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切实推进司法公正、公开,彰显法律尊严,传递司法温情,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3-02-20期

  • 第2023-02-17期

  • 第2023-02-16期

  • 第2023-02-15期

  • 第2023-02-14期

  • 第2023-02-13期

  • 第2023-02-10期

  • 第2023-02-09期

  • 第2023-02-08期

  • 第2023-02-07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